G氏家人的滅門疑雲
馮馮 ── 推理雜文
G氏家人的滅門疑雲
馮馮
前言
這是一件真實的案子,直到現在,還沒有偵破。雖然在法律上來說,已經結案,從推理角度來看,卻仍然是一個謎。這裡提供案情與線索,讓讀者們有興趣者試試破案。當然,是純粹推理觀點來推,無論讀者們的結論如何,都將不會被引用到法律上去「翻案」,換言之,這次邀請讀者共同推理,僅是理論上的推論,並無任何法律上的義務或責任,您可以當它是一項推理測試,不過,假如您能在紙上為本案受害者偵破,那麼,在精神上,也等於為受害人雪了冤。
1
首先,我們談一談本案發生的環境,下列資料採摘自英文報章,可能並不十分確實!
這是加拿大溫哥華近郊的一處新興衛星城市,姑且以英文字母代替,稱之為R市,他與大溫哥華區只有一河之隔,情況頗似永和市與大臺北市區的關係。同為河流沖積地三角洲,也同為新興的衛星城市,人口也相若。R市是新移民喜歡定居之地,尤其是來自香港、澳門、臺灣與南洋的華人移民中產階級以上者,很多選擇居住於R市。但是,並不是聚居,而是散居,華人所購買的花園住宅,與西方人毗鄰者為多。本案發生地點,是一座平房,英文稱為:崩格魯(Bungalow),有五個臥房,一個客廳,一個餐廳相連的廚房,有前後院,車庫在前面,後面是花園,全宅的的窗子都是雙層玻璃鋁窗,都有堅固閂子,除非打破玻璃,否則不能從外面打開。
房子的業主是一對華人夫婦,他們有五個孩子,這家人的姓氏,暫以假名英文G字代替,我們稱之為G先生與G太太,我們不便公開他們的真實姓名與五個孩子的名字(我們以ABCDE五個字母來代替原名)。A孩已十九歲,是某大學的電腦系男生;B孩亦是男孩,十八歲,是某中學第十二班(相當於高三)的學生;C孩是女孩,十五歲,是某校的第十一班學生;D孩時男孩,十一歲,是某小學第五班學生;E孩七歲,是男孩,是幼稚園學生。
G宅還有一隻成年大狗,名叫「颱風」,性情兇猛,是一隻全身純黑的「捉賊狗」(Doberman Pinscher),兇得要命,除了主人一家之外,見誰都咬,不過,向來被關在屋內,不准外出。這種狗,據說比德國狼狗更兇惡殘暴,是防守住宅最佳的狗。
G先生年約四十五歲,是一位某大學的植物實驗所資深研究員,曾任講師。為人誠懇、沈默。並無不良嗜好,不喝酒、不抽煙。
G太太是一位某中學的英文教師,以華人而能在加拿大的中學擔任英文教師,可見她的英文純正與造詣之高。
G宅的兩鄰都是白人。這一區住宅算是中上級住宅區,每家都是中上人家,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。右鄰的洋人是一位建築工程師的家庭,左鄰是一位醫生的家庭。G先生夫婦平時很少有訪客,也很少外出去跟和交際場合,下班之後就是在家中督促孩子們做功課,縱然在後園修剪花草,也只是與鄰家打個招呼,交談幾句,並不多言。
根據兩鄰的洋人印象:「G先生是不大講話的,幾乎是羞怯的,很內向的,差不多是被動地應答。G太太則較為開朗,非常和氣謙遜有禮,談話是她主動的,往往是G太太與鄰人隔著山指甲樹叢(天然籬牆)交談,G先生只是默默含笑旁聽。他們夫婦似乎感情很好,鄰人從未聽見過G家有任何吵鬧。孩子們也都很聽話,很乖,有時使人奇怪,怎麼五個孩子的家庭會那麼安靜。」
這樣安靜的家庭,一九八○年聖誕節後某日,卻突然發生了滅門慘案,上了溫哥華英文報的首頁頭條新聞,震驚了全省!
由於G家一向安靜,而且門窗緊閉,所以鄰人都沒注意到有什麼事發生。那又是聖誕後下雪的日子,一連下了四天雪。雪雖不很多,卻也有一英尺半深,把前院後園都蓋滿了,平常,G先生會帶領兩個較大的兒子出來鏟雪,而這一次,G家並沒有人出來鏟雪,鄰家洋人家家都已把門前馬路邊人行道的積雪鏟清了,G家門前的人行道仍是堆雪尺餘,鄰人覺得詫異。
「G家莫非度假去了?」他們在鏟雪時互相說。「怎麼一點聲音都沒有?也不鏟雪。」
「我們不妨去按門鈴一問,」左鄰的洋人醫生說。「假如他們不在家,度假去了,我們就替他們鏟雪,也不要緊。」
前院小徑的雪地上,只有幾條來回的雪靴踐踏腳印,有一些是鄰人認得的,那是郵差雪靴的足印。另外有一些靴印很凌亂,而且與郵差的郵局發給專用雪靴的印子混雜了。不過,兩位洋人都並未加以留意,他們直到後來才加以注意,但是,很不幸,已被他們新踏出的鞋印破壞原有的靴印了。
他們踏著小徑上的雪,無心地破壞了原有的舊印,這一段路大約有二十五英尺。
前門側邊的雙車房的門是關著的。這是自動開關的垂門,平時,G氏夫婦駕車回家,在汽車內,一按電子開關按鈕,車房垂門就會向上上升打開,現在車房門緊閉,顯然不是主人外出就是未出門。
前門是一座硬木雕花的華麗門板,是單面開的,門上有一個信箱,還插著十多封投遞似乎不久的信件。地面上丟著四天的英文晨報和三份晚報,都沒打開過。另外有一些商業廣告報刊,丟在門檻下,門邊放著八瓶原封未動的玻璃瓶牛奶。
鄰人按了十多二十次鈴,等候了十多分鐘,屋內毫無反應,甚至也沒有狗吠。
「奇怪!怎麼一回事?」左鄰醫生說。
「我們回家去打電話到他家看看有沒有人接吧。」右鄰工程師說。
他們撥G家的電話號碼,接不通,老是佔線。
「那麼屋裡一定有人在,我們再去按鈴吧!」醫生說。
還是沒人來應門,這事太蹊蹺了!兩位鄰人感覺到不對。他們到玻璃窗去窺看,但是,深藍色的窗簾深垂,看不見屋內情形,只看到屋內是有燈光的。通常,如果鄰居小孩在窗前出現,那隻惡狗「颱風」就會在屋內床邊玻璃下咆哮吠叫奔躍,要攻擊闖入者。現在卻毫無聲息。
「沒有理由呀!」工程師說。「他們往年去度假都會通知鄰居請我們替他們留意門戶的,怎會突然這樣無聲無息呢?」
「我看我們應該報警了。」醫生說。
「不太好吧?」工程師猶豫地說。「萬一他家是有人在家,只是不願被打擾?」
「不會有人在家吧?」這時來了電話公司的修理員。「我來過兩次,都沒人應門——我是來看看他們家電話為什麼一連五天都沒掛好。」
「啊?有這樣的事?怪不得我們打電話打不進去。」
「電話公司的電腦管制組通知我們,說這一家電話沒掛好已超過三天,叫我們來看看。」
再按鈴,還是沒有反應。
「還是報警吧!」
2
報警之後,兩部警車很快就來到。一共四個警員,帶了萬能鑰匙和工具來了。他們在按鈴得不到反應之後,就用萬能鑰匙打開門,但是,只開了一重鎖,門推不開,還有一重鎖。
「是從裡面反鎖了!」開鎖專家說。「萬能鑰匙打不開,必須用工具撬開。」
他使用工具,加上幾名警員合力肩撞,才撞開了大門。
大門內的景象把警員和鄰人都嚇得失聲大叫了起來。
「我的天!怎麼這樣恐怖呀?」
在大門內的甬道地板上,躺著G先生的屍體!他仆伏在血泊之中!
「不要破壞現場!」一個警員吩咐鄰人。「你們大家都別動屍體!」
「我立刻呼叫刑事組組長來!」另一個警員說著,他跑出去到警車用無線電話向總部呼叫。
刑事組長帶著幾個助手立即趕來了!
在餐廳又發現一具屍體,那是G家的十九歲長子A,是仰臥的,喉嚨被割斷了,胸腹部也給刀剖開了,流出了血和腸臟,血已凝乾,從屍體的臀部姿勢看,似曾經批命搏鬥。
在第一臥室發現了G太太的屍體,仆倒在雙人床上,血從她腹下流出到地板上,也已凝結,並無掙扎搏鬥跡象。
在第二臥室,這是孩子們的臥室,發現次子B和四子D及老么E的屍體,都是給割斷了咽喉,血流滿地,三個孩子都是仰臥在地板上,面容恐怖,眼睛不閉。
第三臥室內,G家的女兒(老三)C,也是陳屍於地板,仰臥著,喉嚨被割斷,像殺雞似的,她的屍體旁邊躺著惡狗「颱風」的屍體,牠的肚子被割開了三處,血流滿地,牠的嘴巴張開,露出猙獰兇惡的樣子,牙齒上有一些咬下的衣物碎片,顯然曾經掙扎攻擊過兇手。
電話是在走廊上,仍吊掛著的話筒發出了刺耳的尖聲警告信號,那是電話公司電腦自動發出警告用戶電話沒掛號。
後門緊閉,門鎖是在裡面鎖上的,所有窗子都閂好,沒有破門破窗的跡象。
檢驗G先生的屍體,發現也是喉部被割斷,身上卻無傷痕。
再檢查前面的硬木大門,發現是雙重鎖,一個匙孔是從外面啟開用的,但是第二重鎖是專供在屋內閂門的,無法從外面打開這一種內關的橫閂。只有人在屋內才可以把這橫閂的鋼制閂鎖打開或關上。換言之,人在門外既不能開這一重閂鎖,也不能關上它。
這是有自動彈簧的橫閂鋼鎖,鎖上時,會很快彈出,插入門邊的鎖口內,發出很響的聲音,倘若在屋內開啟它,也會發出「哢嗒」的響聲。
既然門窗是反鎖著,都無破壞,那麼,兇手怎能從外面進入屋內來屠殺G氏全家呢?
檢查全屋,都沒有打鬥的痕跡,物件並不凌亂,臥室內化妝台抽屜內的女生人珍珠耳環與鑽石戒指仍在,一些錢鈔也仍在,是七百八十二元及六角輔幣,都安然無恙。客廳陳設的古董花瓶等貴重物品也仍在。顯然這並不是劫財害命的案子。
警探在屋內搜查,都找不出可疑的線索,也沒找到兇器。
屋內使用的是自動的煤氣暖氣機,室內溫度經常保持在華氏七十二度。警探們從外面進來,靴子帶進來的雪,踐踏得前廳地板和地毯到處都是殘雪,不久就融化成為水漬。第二天,警探們再來偵查時,那時水漬都已乾了,他們又帶來了新的冰雪碎片——地板是硬木地板,留下了不容易覺察的水漬微印,警探們都沒有留意到這些,他們的偵查重點全放在找尋兇手的指紋與毛髮,但是都找不到外人的指紋與毛髮!惡狗牙咬的毛織衣物,是G先生的毛衣。
指紋科的報告書指出,牆上血手印是G先生的。屋門門鈕上有著被破壞了的指紋,但都是G氏一家人的指紋,大門門鎖屋內這邊的指紋,是G先生與G太太的,門外部分則已全遭破壞,有殘餘的G氏家人的,也有警員的,有鄰人的,也有無法辨認的。
屋頂上完全沒有被破壞,天窗是密封式的厚玻璃,也完整無損,毫無被破壞的痕跡。
如果是外人謀殺,那麼兇手從何入屋呢?
3
警方否定了兇手是外人!因為:門窗都無被撬開,而且鋼閂是在裡面閂住的,如果是外人行兇,又怎能在行兇後步出屋外,而門鎖窗閂都仍在屋內反鎖住?
驗屍報告指出,各屍均是被割咽喉斷氣致死,死亡時間大約是在九十六小時之前,既是說可能是在五天前左右。各屍均是被割咽喉斷氣致死。各屍死亡時間接近,致死原因相同,唯一例外是G太太,她腹部被利刃插入剖割致死,有點像是武士道的剖腹,但是驗屍官說,兇器不似是武士刀,而像是廚房切肉的利刃。
但是,廚房抽屜內的各種刀叉都經檢查過,唯一的切肉刀仍在,刀身上並無血跡,亦無血跡遺印,亦無指紋,顯然是久未使用。後園雪地完整,只有貓兒足印,並無人類鞋印!
這件疑案,震驚了全加拿大!刑事專家研究了幾個月,都毫無頭緒和線索!
刑警轉移方向,調查G家背景,下面是公佈的發現:
(1)G先生一九三五年出生於廣州市,中日戰事爆發後,隨兄妹遷居香港,亦曾居於澳門。
(2)G先生原籍廣東某島,但從未返鄉。
(3)G先生出生於國內某一公立醫學院,一九六七年移民來加。
(4)G先生的父族母族都仍住在港澳,在加拿大並無親人,只有遠親,平時亦甚少往來,他交遊不廣,很少朋友。
(5)G先生在溫哥華某大學植物系實驗室擔任研究員達十八年之久,案發前六個月,大學方面因省府裁減補助而裁員,將G先生裁掉。他賦閒在家,他的日記中表示很不滿,而且擔憂如何負擔子女的教育費,但是,日記中並無提及對太太及兒女有何不滿。
(6)G先生有兩處銀行存款,一處存有定期存款數十萬加幣,利息全未取用過,成為複利。另一處存有活期存款三萬一千二百十六元三角,兩處都是夫婦共同賬戶。
(7)G太太四千仍然任教於某中學,月薪一千五百餘元。
(8)G氏夫婦並無欠債,房子已付清價款十一年之久,並無押借,兩部汽車,都已付清現款,都是新車,現在停放在前面雙車房內,行駛里程都在五千英哩以下。
(9)G氏夫婦從沒有得罪任何人,孩子亦無參與少年幫派打鬥之事,亦無與任何人有衝突。
(10)G先生為人溫文爾雅,從無與任何人爭吵結怨,個性內向,亦從無參加任何政治活動,從未發表過任何政治言論。
(11)G太太與女兒屍體之驗屍報告,均無受到性攻擊。
(12)除長子A有掙扎跡象之外,各被害者均無掙扎,情形乃順從地被割斷咽喉。
(13)G先生屍體胃液含有若干分量之安眠藥,但甚輕微,G氏夫婦胃液中均無酒精成份,血液內亦無酒精。
(14)除G先生之外,全家死者均未穿鞋,而且均穿了睡衣。G先生身穿尼龍夾克、西褲、運動鞋。但是鞋衣乾淨,並無冰雪或泥漿。
(15)大門內閂彈簧匣內有已乾水漬,無法解釋。
經發宣佈本案不可能是他殺案,而是一宗預謀自殺案。警方發言人稱:G先生因為事業而情緒不安,以致厭世,乃先行用切肉刀殺死未就寢的太太,然後喚醒子女,一一予以割斷喉嚨殺死!
警方宣佈本案結案,不再繼續偵查。
4
但是,警方的結案宣言並不具有絕對說服性!
下列是警方並未公開的資料,而是由某些報紙揭發的:
(A)G先生的身世——G先生的已故父親在一九三○年代,到一九五○年代,曾經擔任重要治安職位,對於不法之匪徒向不逭恕,執法森嚴。
(B)G先生出身於國內某醫學院。
(C)G先生一向極內向,不與任何人來往,經常閉門下簾,深居簡出。
(D)G家的前門內閂彈簧槽內發現有水漬,警方何以無發表解釋,是否不重視?
(E)G家的狗「颱風」為何有掙扎咬噬的跡象?為何牙齒上有G先生的毛衣殘片?而G先生倒斃於地的屍體,並非穿毛衣,而是尼龍夾克,倘若是G先生親手殺死妻兒,「颱風」並不無可能為保護玩伴小主人而攻擊G先生,但是,牠嘴中的毛衣碎片,如何解釋?屋內遍尋又不見有被咬破之毛衣。
(F)G先生雖失業半年,但經濟情況仍比一般加拿大人民富裕,實無因憂慮生活而屠殺全家之必要!
(G)G先生平素溫和文弱,不似是能夠操刀割斷全家子女咽喉之人,G氏夫婦感情和睦,從無吵架,G先生似無用利刃刺殺太太之動機。
(H)G先生曾向某旅行社訂票預付現款,擬全家赴日本、臺灣、香港旅行。機票仍在抽屜內,行期僅在十一天以後,G先生日記上說:「多年辛勞,均無機會與妻兒一同旅行,此次遠東之旅,足以彌補已往遺憾!」又說:「各兒在校成績均名列前茅,頗堪告慰。」
各報認為G先生並無任何動機屠殺全家,主張應該重新偵查。但是,警方予以拒絕!
此案從此結案,永不再審理!
上面是將各種線索開列,請讀者們用智慧與推理能力分析本案。您設想這是一件「謀殺——自殺」家庭慘案呢?抑或是外來兇手謀殺案?請您細細思索一下,把您的意見寫信發表於本刊,這並不是一項遊戲,而是一種測驗,這一家人都死得太慘,加拿大警方結了案,並不等於就是本案的事實真相!只是從法律上來看,它是「謀殺後自殺」的家庭滅門慘案,表面上看來,是沒有疑問的了,您認為怎樣呢?
本文作者的疑問及推理
(1)最大關鍵在於大門內彈簧槽內發現有過水漬痕跡!這是警方所發現而沒法解釋的。
①假如我們做一個小實驗:假定我們已在門外,回身拉關上門,把內閂用東西隔住,不讓它閂入槽內,它就不會閂插過去。
②假如我們放一塊小冰塊或一團雪,介於內閂的彈簧閂與門旁後面的凹槽之間,這樣,門也不會鎖上。但是,室內的自動暖氣,經常維持在華氏七十二度左右。在大約半小時至一小時之後閂條與凹槽之間的冰塊或雪,就會完全融化,消除了障礙之後,內閂就會自動彈過而鎖上,成為大門從裡面上鎖了!
這樣的小實驗,靈感得自:警探人員進入屋內之後不久,靴底帶入的雪,不久就化成了一灘灘水漬。
還有,大門外面有大約三英呎外伸的篷蓋,雪飄不到門鎖的位置,而且,門匙孔也不大,雪怎能滲入到內閂的槽內?槽內的水漬何來?除非是有人把冰雪放進去!但是,這是室內的鎖匣,警探人員縱然進屋前手上有雪水,也滲滴不到門後的內閂呀!
倘若有人戴手套在屋內屠殺了G家全家之後,帶走兇器及用以打狗的毛衣,推門外出,向雪地取一把雪,或者,更簡單地,從廚房的電冰箱冰格子取一塊冰,塞在內閂與門邊凹槽之間,那麼,他或他們就可以佈置成大門是G家的人從內閂鎖上的了,這樣看來,就像是G先生殺死全家然後自殺?
至於兇手或兇手們何時預先進入宅內,這是一個大問題!因為門窗都沒被撬破,可以假定:(1)凶徒可能是窺伺已久,等到G先生從外面回家(他可能曾外出)之時,突然出現,用武器威脅G先生開門入內,這種彈簧內閂,必須有專用的電子控制儀才可以從外面指揮它打開,但是,G先生身上並無此一小儀器,該儀器是在樓上臥室抽屜內發現的,這是一個難解的謎。(2)可能G先生是從屋內開門外出或者應門開門讓兇手進來,而被兇手立刻制服,推門入內,先把G先生殺死,然後進去殺死全家。
大概後者可能性較大,否則,假如G先生是從外面返家,為何身邊未帶電子啟鎖的儀器?而仍留在第一臥室抽屜內?
假如他幫兇手開門,那麼可見:(1)顯然他認識兇手,(2)他雖不認識,但認為有必要開門,或可以放心開門。
從全家都已穿了睡衣來判斷,案發時必已為時不早,可能在半夜,但是,G先生為何仍穿夾克與運動鞋?這是令人想不通的,唯一的推斷,可能是他必家人遲睡,可能仍在看電視或看書。
假如本文作者的推論成立,那麼,本案就很可能並不是一件簡單的「謀殺後自殺」命案,而可能是一件慘絕人寰的他人謀殺案!而且,兇手可能不止一人,而是兩人以上,才可以威脅得各人受範接受割喉之刑!從長子曾有掙扎抵抗跡象來推斷,兇手極可能是外人!
從G家的背景來看,很可能是一件政治或仇殺案件!不過,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?您推斷看看!
原載「推理雜誌」第37期 :1987年1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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